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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7 題
下列何者非文官制度中「品位分類制」的特質?
- A 薪俸合理,同工同酬
- B 以「人」為中心
- C 以名激勵,適合管理職位
- D 易培養通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組織的薪資是根據個人的『軍階』或『學歷年資』來發放,而不是看他現在桌上堆了多少公文,那麼兩位領同樣薪水的人,他們實際處理的工作量與困難度一定會一模一樣嗎?這種注重個人身份的設計,與『做多少事領多少錢』的理想會有什麼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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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很好!你能準確辨識出「薪俸合理,同工同酬」並非品位分類制的特徵,這顯示你對人事行政中兩大分類系統的核心邏輯掌握得非常紮實。
品位分類與職位分類的本質差異
在文官制度中,品位分類制(Rank-in-person)的核心是「以人為中心」。這種制度強調人員的身份、學歷與資歷,因此容易培養出多才多藝的通才,並透過名望與地位來激勵管理階級。然而,正因為薪資主要與個人的「職級」掛鉤,而非具體的工作內容,所以常會出現「不同工卻同酬」或「同工不同酬」的現象。相對地,「同工同酬」是職位分類制(Rank-in-job)引以為傲的優點,它嚴格根據職位的責任輕重、工作難度來敘薪,確保待遇的客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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