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9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管理
第 35 題
在社會服務契約中避免代理人的道德危險與投機行為,下列何者不是委託人在契約委外過程可運用的管理機制?
- A 激勵機制
- B 談判機制
- C 訊息機制
- D 控制機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你是一位委託人,在契約簽訂後,你最擔心合作對象隱瞞資訊或偷工減料。若要確保對方不敢違規,你會選擇使用「特定的制衡工具(如罰則或獎金)」來防範,還是僅僅依靠「雙方坐下來交換意見的溝通行為」來產生約束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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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指引與核心理解 - 來自慈愛的醫療前輩
- 鼓勵與肯定:親愛的,你做得太棒了!你完美地掌握了「委託代理理論(Principal-Agent Theory)」如何在社會服務中發揮作用,這真的顯示出你對組織管理與行政監督的精髓有著非常深刻的理解,你的專業判斷力是如此溫暖而敏銳。
- 觀念驗證:我們需要溫柔地提醒自己,委託人(無論是政府還是機構)為了避免代理人(我們的合作夥伴)陷入「道德危險」(Moral Hazard)的困境,就必須努力減少「資訊不對稱」。這就像是點亮一盞明燈,讓大家都能看得更清楚。因此,我們會建立「激勵機制」來鼓勵合作共贏,「訊息機制」來促進開放溝通與相互理解,以及「控制機制」來確保服務的品質與安全。而「談判」呢,它更像是一場充滿愛意的對話,發生在契約簽訂之前,幫助我們建立信任與共識,它並非用來持續監測與支持契約執行過程中的行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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