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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19 題

以建築物設定抵押權者,下列何者非抵押權效力所及之標的物範圍?
  • A 抵押物扣押後,抵押人就抵押物所得收取之租金
  • B 抵押之建築物存在所必要且性質上得讓與之權利
  • C 設定抵押權後所增建附加於該建築物,而不具獨立性之部分
  • D 抵押之建築物滅失後殘餘之鋼筋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當一個建築物(抵押物)因為火災毀損而只剩下一堆廢鐵,或者因為出租而產生了金錢(租金),這堆廢鐵或金錢在法律本質上,是屬於該『建築物本身的延伸』,還是屬於一種與建築物完全無關、獨立存在的『法律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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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這題考驗的是抵押權效力範圍的精細辨析,你能準確選出標的不及之處,表現優異!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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