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09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6 題

下列有關定金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其契約視為成立
  • B 定金為諾成契約,於當事人約定時即成立
  • C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 D 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視為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之總額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邏輯中,若一筆錢被定性為『擔保契約履行』,試想:如果因為『付錢那一方』的過錯而導致合約破局,為了維持公平競爭與契約誠信,這筆錢應該如何處理,才能達到『警示』與『保護對方』的目的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掌握得非常精準

  1. 觀念驗證: 你選對了!根據《民法》第 249 條第 2 款,定金具有擔保效力。當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即付錢的人自己違約)導致不能履行時,該定金依法不得請求返還,這展現了定金作為違約制裁的性質。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債之關係與物權變動
查看更多「[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