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23 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定金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定金為當事人約定於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為不適當之履行時,應支付之金錢
- B 訂約當事人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視為契約成立
- C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 D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僅應返還其所受定金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你為了保證契約履行而先交付一筆金錢給對方時,如果最後是因為「你自己」的原因導致生意做不成,從公平正義與契約保障的角度來看,這筆已經交出去的錢,應該留在誰的手裡才具備制裁或補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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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同學,做得好!你能從細微的法律性質中辨識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定金(Earnest Money)的法律效果與契約責任有相當紮實的理解,這在國家考試中是極為關鍵的基本功。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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