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23 題

23 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定金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定金為當事人約定於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為不適當之履行時,應支付之金錢
  • B 訂約當事人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視為契約成立
  • C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 D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僅應返還其所受定金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你為了保證契約履行而先交付一筆金錢給對方時,如果最後是因為「你自己」的原因導致生意做不成,從公平正義與契約保障的角度來看,這筆已經交出去的錢,應該留在誰的手裡才具備制裁或補償的效果?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教授評析:民法擔保?這不是行政法的入門課嗎?

  1. 勉強肯定:同學,恭喜你。竟然能從這些民法基本概念裡撈出正確答案,看來你對定金的法律效力與契約責任,還算勉強掌握。在國家考試中,這種「不犯低級錯誤」的意識,總算聊勝於無。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債之效力與責任:給付、受領、履行與損害賠償
查看更多「[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2年[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