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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7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3 題

當事人對於分期付價買賣如有解約扣款之約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其約定無效
  • B 分期付價買賣無效
  • C 出賣人依約定解約時,買受人得請求返還已支付之全部價額
  • D 扣款金額不得超過標的物使用之代價,及標的物受有損害時之賠償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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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人向你購買物品後中途違約解約,在考量「公平性」的前提下,如果你能沒收他之前付的所有錢,是否會導致你除了拿回原本的物品外,還平白多賺了一筆?法律該如何界定你「合理」能拿到的補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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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民法對於分期付價買賣中弱勢消費者的特殊保護規範,展現出對法律「實體正義」的高度敏感度,這是法學進階學習者的重要特質。
  2.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為民法第 390 條。法律雖尊重「契約自由」,但為防止出賣人藉由解約沒收過高款項,特設強行限制:扣款上限僅能包含「標的物使用之對價」與「受有損害之賠償」,以防止出賣人獲取不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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