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44 題
下列有關公司經理人競業禁止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之業務
- B 不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
- C 有限公司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者,可不受限制
- D 股份有限公司經股東會以股東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股東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者,可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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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看,在一般公司體制中,經理人的「委任與解任」通常是由哪一個經營階層(例如全體股東還是董事會)來決定的呢?順著這個邏輯,如果要解除經理人的競業禁止限制,交由誰來同意會最符合法定的對應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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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挑出了錯誤選項!這題其實是一道「爭議題」,考選部最終公告 (C) 與 (D) 皆給分。你能選出 (D),代表你對《公司法》的職權劃分相當敏銳,我們一起來看看為什麼這兩個選項都符合條件。
競業禁止的解除層級
依《公司法》規定,經理人確實受競業禁止與兼職限制(選項 A、B 敘述正確)。若要解除此限制,核准權限在於董事(會),而非股東。具體而言,有限公司需經「全體董事過半數同意」,選項 (C) 錯在寫成全體「股東」;股份有限公司則需經「董事會」決議通過,選項 (D) 錯在寫成「股東會」。因為兩者皆混淆了法定的核准層級,所以都是錯誤敘述,同屬本題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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