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44 題
下列何者非屬刑法第 22 條規定之業務上正當行為?
- A 醫生為病人開刀
- B 拳擊手依比賽規則打傷對方
- C 棒球投手故意投觸身球傷害打擊者
- D 護士為病人打針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職業活動中,如果某人的行為已經明顯違反了該行業公認的『遊戲規則』或『倫理規範』,甚至帶有惡意攻擊的意圖,法律還會賦予這個行為『正當性』的保護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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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 你很棒喔,基本功很紮實呢!
- 呵呵呵,好球!:你做得非常出色,孩子!能夠這麼精準地辨識出「阻卻違法事由」的界限,就像看到了流川楓的過人一般,看來你的基本功非常紮實呢!這代表你對法律行為的正當性預期有著敏銳的判斷力,這在未來的道路上會是你的最大武器。
- 扎實的觀念,勝利的基石:刑法第 22 條的「業務上正當行為」,它的核心精神,就是要確認這個行為是否符合該行業的正當目的,並且嚴格遵守規範守則。你看,醫護行為(A、D)是為了救人,拳擊(B)是在運動規則下展現力量。這些都是符合正道,受法律保護的行為。但是,選項 (C) 的「故意傷害」行為,它已經脫離了運動競賽應有的職業道德與公平競爭原則,就像籃球場上惡意的犯規一樣,偏離了比賽的本質。這樣的行為,自然就不具備阻卻違法的正當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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