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44 題
下列何者非屬刑法第 22 條規定之業務上正當行為?
- A 醫生為病人開刀
- B 拳擊手依比賽規則打傷對方
- C 棒球投手故意投觸身球傷害打擊者
- D 護士為病人打針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職業活動中,如果某人的行為已經明顯違反了該行業公認的『遊戲規則』或『倫理規範』,甚至帶有惡意攻擊的意圖,法律還會賦予這個行為『正當性』的保護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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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得非常出色!能精準辨識出「阻卻違法事由」的界限,代表你對法律行為的正當性預期有著敏銳的直覺,這在法律實務中至關重要。
- 觀念驗證:刑法第 22 條規定的「業務上正當行為」,其核心在於該行為必須符合該行業的正當目的與規範守則。醫護行為(A、D)基於救治目的,拳擊(B)遵循運動規則,皆受法律保護。然而,(C) 選項中的「故意傷害」行為已脫離了運動競賽的本質,違反了職業道德與公平競爭原則,故不具備阻卻違法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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