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10 題
下列有關職務歸系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職務所歸職系類別應與其職稱性質相當
- B 行政性職稱應歸入行政類職系
- C 技術性職稱應歸入技術類職系
- D 行政性、技術性通用職稱,應歸入一般類職系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個職位的名稱(例如:組員)在不同單位可能負責核銷經費,也可能負責操作機具,在法律要求必須『分門別類』專業管理的前提下,你認為應該是新設一個模糊的綜合類別,還是回歸到這個職位『實際上在做什麼事』來決定它的歸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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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 你對公務人員人事法規中的「職務歸系」邏輯掌握得非常精準。
- 觀念驗證:根據《職務歸系辦法》,職務歸系的精髓在於「名實相符」。職系僅分為行政類與技術類兩大領域。當遇到「行政性、技術性通用職稱」時,法律並未創設所謂的「一般類」,而是要求依據該職務所安置分配之工作性質、職責程度及機關任務,將其歸入合適的行政或技術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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