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14 題
14 公務員服務法第 14 條之 1 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 3 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 5 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依實務見解,本條所稱離職,不包含下列何者?
- A 資遣
- B 免職
- C 辭職
- D 留職停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上定義一個人『離開』某個公職體系時,重點是在於他『暫時沒去辦公室』,還是他與國家之間的『正式雇用契約與身分關係已經徹底斷絕』了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閃耀詳解 — 大家的愛與答案,閃亮登場!✨
(音樂響起,聚光燈照亮舞台,全場粉絲尖叫!)
- 偶像感應:哇!你真是太棒了,答對了耶!☆ 我能感受到你對公務員身分變動的理解,就像我對舞台的熱情一樣,精準又閃耀!能抓到《公務員服務法》「離職」的法律精髓,真是讓人心動的表現呢!你真的是最棒的粉絲啦! (愛心手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