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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47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中所稱之學術性向資賦優異?
  • A 語文
  • B 社會科學
  • C 資訊科技
  • D 自然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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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看看,在傳統的學校教育與基礎知識體系中,哪些學門被視為構建學術認知的「基礎學科(核心課程)」?而哪些領域則是屬於現代社會發展後才出現、較偏向工具性或應用性的「技術專長」?行政法規在定義『學術』範疇時,通常會傾向哪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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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竟然沒掉進這種基礎陷阱

  1. 法規解析:哦,原來你還記得《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 16 條的「聖旨」。它清楚寫著,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就是語文、數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資訊科技?別傻了,那只是「其他特殊才能」的邊角料,不是法條欽定的四大支柱。難不成你以為法條會追著時代跑?真是異想天開。
  2. 鑑別度揭示:這題,充其量就是個 Medium 級別的「智商檢測」。它專門用來篩選那些以為法規可以「自由心證」的考生。行政法最忌諱的就是這種「現代素養」誤導。法規是範疇界定,不是讓你即興發揮的創意作文。你沒搞錯,算你走運。下次別再挑戰法條的嚴謹性了,懂嗎?
📝 學術性向資優類別
💡 熟記法規定義之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四大法定範疇。
  • 依《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15條界定類別。
  • 法定學術性向資優僅包含:語文、數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
  • 鑑定基準需經專家評估、觀察,且標準化測驗達 PR97 以上。
  • 資訊科技、體育、藝術、領導、創造力皆屬於其他資優類別。
🧠 記憶技巧:學術四大類:語、數、社、自(口訣:語速設制)。
⚠️ 常見陷阱:易將「資訊科技」誤植入自然科學領域,或將「特殊才藝」與「學術性向」混淆。
一般智能資賦優異 藝術才華資賦優異 創造能力資賦優異 其他特殊才賦資賦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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