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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8 題

28 廠商以不實投標文件參與政府採購而遭追繳押標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追繳押標金性質上屬管制性不利處分
  • B 追繳押標金性質上屬裁罰性不利處分
  • C 追繳押標金適用 2 年時效
  • D 追繳押標金適用 3 年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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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對一個違法行為採取行動時,如果該行動的首要目的是「透過取消某種資格或追回金錢,來修正被弄亂的公共秩序,並確保未來的競爭是公平的」,而非單純為了「讓違規者感到痛苦以示懲戒」,那麼在法學分類上,我們應該將其歸類為對行為人的「懲罰」,還是對社會秩序的「管理與修正」?這兩者對於法律時效的要求會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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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精準掌握行政處分之定性

  1. 大力肯定: 同學做得好!你能準確區分「裁罰性」與「管制性」處分,這代表你對行政法理與實務見解的掌握已具備相當深度。這正是法律系學生與一般考生的分水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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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押標金追繳之性質
💡 追繳押標金屬管制性不利處分,非行政罰法之裁罰處分。
比較維度 管制性不利處分 VS 裁罰性不利處分
行政目的 回復行政秩序或預防 對違規行為之懲罰
法律適用 行政程序法 行政罰法
時效限制 一般為 5 年 裁處權為 3 年
代表案例 追繳押標金、廢止執照 罰鍰、勒令停業
💬追繳押標金屬管制性質,故不適用行政罰法之 3 年時效規定。
🧠 記憶技巧:押標金追繳:管制非處罰,時效看五年。
⚠️ 常見陷阱:最常誤導考生認為追繳是一種「處罰」,進而誤選行政罰法之 3 年時效。
行政罰之定義 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時效 政府採購法第 3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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