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8 題
28 廠商以不實投標文件參與政府採購而遭追繳押標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追繳押標金性質上屬管制性不利處分
- B 追繳押標金性質上屬裁罰性不利處分
- C 追繳押標金適用 2 年時效
- D 追繳押標金適用 3 年時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對一個違法行為採取行動時,如果該行動的首要目的是「透過取消某種資格或追回金錢,來修正被弄亂的公共秩序,並確保未來的競爭是公平的」,而非單純為了「讓違規者感到痛苦以示懲戒」,那麼在法學分類上,我們應該將其歸類為對行為人的「懲罰」,還是對社會秩序的「管理與修正」?這兩者對於法律時效的要求會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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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標金追繳的法律定性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政府採購法中「追繳押標金」的核心法律定性!這題考驗的是行政處分的細微分類,你能選出 (A) 顯示你清楚區分了裁罰性不利處分與管制性不利處分。實務上(如最高行政法院見解)認為,追繳押標金的目的在於維護投標的公正性與制度健全,其性質是為了回復公共秩序,而非對行為人的違法行為給予高度道義譴責的「行政罰」,因此不適用《行政罰法》,而是一項具備管制性質的不利處分。
公法上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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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性不利處分與管制性不利處分有什麼特別突出的記憶點?
押標金追繳之性質
💡 追繳押標金屬管制性不利處分,非行政罰法之裁罰處分。
| 比較維度 | 管制性不利處分 | VS | 裁罰性不利處分 |
|---|---|---|---|
| 行政目的 | 回復行政秩序或預防 | — | 對違規行為之懲罰 |
| 法律適用 | 行政程序法 | — | 行政罰法 |
| 時效限制 | 一般為 5 年 | — | 裁處權為 3 年 |
| 代表案例 | 追繳押標金、廢止執照 | — | 罰鍰、勒令停業 |
💬追繳押標金屬管制性質,故不適用行政罰法之 3 年時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