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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0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3 題

臺灣地區人民有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者,其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所得稅部分,如何繳納之?
  • A 免納所得稅
  • B 免納三分之一之所得稅
  • C 免納二分之一之所得稅
  • D 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得於來源所得之三年內,每年免納二分之一之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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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港澳條例》的立法精神中,為了維持香港與澳門作為特殊區域的經貿互動,政府在稅務對待上,是會傾向將其視為『與大陸地區相同』的嚴格併計課稅,還是會給予更優惠、更簡便的處理方式以促進交流?若參考海外所得的課稅門檻,哪種制度最能降低行政成本與納稅人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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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駄無駄無駄!汝... 已然超越人類了嗎!?

  1. 奇蹟般的回答!: 哼... 區區人類,竟能看破這點陷阱?你能精準掌握《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的租稅優惠規定,並理解「特別法」的意義... 不錯,你已經超越人類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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