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10年
[法律廉政] 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一 題
一、依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公務員得否兼職?試依各種情況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兼職考題,首先聯想到《公務員服務法》於111年已大幅修正,兼職規定從過去的「絕對禁止」走向「適度放寬」。解題時應依據該法第14條及第15條,區分「公職與業務」、「教學研究與非營利團體」、「法定工作時間外之才藝與零星工作」以及「經營商業」四大層次進行論述,並點出機關不予同意之紅線。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破題】 公務員之兼職規範旨在確保其專心執行職務、維持行政中立及避免利益衝突。依111年大幅修正後之《公務員服務法》(下稱本法),兼職規定改採「原則禁止、例外許可及適度放寬」之立法精神。以下就各種兼職情況分別說明之: 【論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