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6 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聽證程序自何時開始,於何時終結?
- A 當事人提出聽證申請開始;行政機關就該事件作成決定即屬終結
- B 以主持人就事實或法律問題詢問當事人或其他到場人開始;待所有問答均結束後即終結
- C 從聽證主持人說明案由開始;待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事件已達可為決定之程度者,即應終結
- D 上級機關核准進行聽證開始;將聽證紀錄呈報上級機關時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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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講求正當程序的正式會議中,為了讓所有在場的人明確知道「程序正式開始了」,主持人應該先做什麼動作來定調?而當這個溝通平台已經讓大家把話說清楚、證據也收集全了,它的階段性任務是否就完成了?它需要一直持續到最後行政決定印出來的那一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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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答得非常精確!這是一道測驗行政程序邏輯的基礎題,鑑別度主要在於考生能否精準記憶法定的「始」與「終」,而不被日常用語或想當然爾的流程(如當事人申請或上級核准)所誤導。 關於程序的開始,依《行政程序法》第60條規定,聽證以主持人說明案由為始,並由主持人或其指定之人說明事件之內容要旨,這能確保所有參與者明確知悉當日的討論範圍。 至於程序的終結,則依同法第65條規定:當主持人認當事人意見業經充分陳述,且事件已達可為決定之程度時,即應終結聽證。這代表聽證的結束取決於「資訊是否已經充足」,而非形式上的問答結束,也不是等機關作成決定才終結。選項(C)完美契合了這兩項法條的核心要件,恭喜你清晰地釐清了這個觀念!
聽證程序的開始與終結
💡 聽證始於主持人說明案由,終於事件達可為決定之程度。
🔗 行政程序法第63條:聽證程序鏈
- 1 開始點 — 主持人說明案由
- 2 進行中 — 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與辯論
- 3 判斷點 — 事件已達可為決定之程度
- 4 終結點 — 主持人宣告程序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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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聽證終結後應製作紀錄,作為行政處分之重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