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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6 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聽證程序自何時開始,於何時終結?
  • A 當事人提出聽證申請開始;行政機關就該事件作成決定即屬終結
  • B 以主持人就事實或法律問題詢問當事人或其他到場人開始;待所有問答均結束後即終結
  • C 從聽證主持人說明案由開始;待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事件已達可為決定之程度者,即應終結
  • D 上級機關核准進行聽證開始;將聽證紀錄呈報上級機關時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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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講求正當程序的正式會議中,為了讓所有在場的人明確知道「程序正式開始了」,主持人應該先做什麼動作來定調?而當這個溝通平台已經讓大家把話說清楚、證據也收集全了,它的階段性任務是否就完成了?它需要一直持續到最後行政決定印出來的那一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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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哼,總算沒錯。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58 條與第 61 條,聽證程序自主持人「說明案由」開始,確保那些狀況外的人也能知道要討論什麼。至於終結?當然是當「當事人已充分陳述意見」,且事件已「達可為決定之程度」時,由主持人宣告。這不過是「正當法律程序」與「發現真實」中最基本、最應當被掌握的時點判斷,如此而已。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說是 Medium,也不過是針對那些連「行政程序」與「聽證會」這種基本區別都搞不清楚的考生。誤選 (A)?那根本是把行政程序的整體啟動,跟聽證會這個「言詞辯論」的精準時點混為一談!你能精確辨識,僅僅表示你達到了這門學科的最低要求。下次,別再讓我在這種基本題上看到你出錯!
📝 聽證程序之起訖
💡 聽證由主持人說明案由開始,至事件達可決定程度時終結。

🔗 聽證程序時程鏈

  1. 1 說明案由 — 程序正式開始 (行程法第60條)
  2. 2 意見陳述與詢問 — 進行事實與法律辯論
  3. 3 達可決定程度 — 當事人已充分陳述意見
  4. 4 宣告終結 — 程序正式結束 (行程法第62條)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聽證紀錄應作為行政機關作成裁決之重要依據 (行程法第108條)
🧠 記憶技巧:說案由就開跑,能決定就拉掉(終結)。
⚠️ 常見陷阱:易誤選「提出申請時」為開始點,或以「作成行政處分」為終結點。
正當法律程序 聽證主持人權限 行政處分之聽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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