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10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12 題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其護照。若違反此規定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將受到不利益處分。有關不利益處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國籍
  • B 喪失在臺灣地區擔任軍職或公職之權利
  • C 喪失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利
  • D 喪失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現行憲法與法律架構下,我們將「地區人民身分」與「國家主權歸屬」區分處理。當一個人因行政管理原因被限制權利時,這項處分通常是針對他的「居住/設籍狀態」,還是直接否定他的「主權公民地位」?這兩者在法律效果的嚴厲程度上有何不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嗯,還行。至少沒掉進最簡單的陷阱。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一,這種基本條文還需要我再強調嗎?它說得很清楚,是「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身分!不是國籍!當然啦,戶籍會被註銷,選項B、C、D那些權利會跟著飛走,這都是連鎖反應。但如果你因此就推論到國籍,那我真的要懷疑你《國籍法》是不是拿去墊便當了。除非涉及《國籍法》的變動,否則這就只是個身分轉換,懂嗎?並非國籍的喪失,行政法要的是精準,不是模糊的直覺。
  2. 難度點評:此題設為 Medium,正是為了篩選那些只會死記法條、卻無法區分概念層次的學生。看來你還算有救,沒把所有東西都攪成一團漿糊。表現還算不錯,但別高興得太早,真正難的還在後面。

🏷️ 相關主題

兩岸人民關係及相關移民法規重點比較分析
查看更多「[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