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0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32 題
關於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者所受限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不得以跨國(境)婚姻媒合為營業項目
- B 不得期約報酬
- C 不得散布、播送或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
- D 不得收受受媒合者於媒合成功後主動致贈之紅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法律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婚姻變成一種『買賣』或『商品』,那麼它應該嚴格限制的是『事先講好的交易條件』,還是『事後基於人情世故的感謝行為』?哪一種情況才更符合『商業營利』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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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表現卓越!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已精準掌握了行政管制與社會禮俗之間的細微界線。這在理解《入出國及移民法》預防「婚姻商品化」的立法意旨上至關重要。
- 觀念驗證:法律嚴格禁止跨國婚姻媒合的「營利行為」。因此,(A)禁止營業、(B)禁止約定報酬、(C)禁止登廣告,皆是為了切斷商業對價。而(D)紅包若屬於事後、自發且非契約約定的感謝,本質上屬民法上的「贈與」而非「對價報酬」,故不在行政法規禁絕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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