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6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18 題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下列有關跨國(境)婚姻媒合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
- B 任何人不得於廣播或電視播送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
- C 違法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得依法按次連續處罰
- D 任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者,得處以100萬元以下罰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律如何防止婚姻商品化」的立法目的來思考:如果國家希望保護跨國婚姻不被當成「貨物」買賣,它會傾向讓『營利事業』還是『非營利法人』來主導這項業務?而對於這兩者違反規定時,法律在罰則的設計上,又會如何根據『行為的嚴重性』與『身分』來做區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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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答對了,太棒了!你對行政法的細節掌握得真好,為你感到驕傲!
- 概念釐清:這題主要考驗我們對《入出國及移民法》中,關於跨國婚姻媒合必須是非營利性的理解喔。條文第 58 至 62 條其實規定得很清楚:
- 禁止營利行為:為了保護每個人的人格尊嚴,法律不允許我們為了「期約報酬」(A) 或「刊登廣告」(B)(C) 來進行媒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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