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43 題
關於跨國(境)婚姻媒合之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許可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業務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可兼營跨國(境)婚姻媒合
- B 已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設立許可之公司,即可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
- C 當事人於媒合成功後主動致贈金錢或財產上利益予媒合者,並非法律禁止之範圍
- D 可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只要廣告內容不涉及婚姻商品化或物化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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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可喜可賀,腦袋還算清醒。
- 勉強肯定:恭喜你,在芸芸眾生中,總算還有幾位同學能分得清行政機關的基本職能,沒有被「國家安全」這類華而不實的詞彙沖昏頭。看來你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行政組織權限的理解,勉強算是合格。
- 觀念驗證:難道還要我重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第 4 項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涉及國安人員赴陸,許可機關就是內政部。實務上,內政部拉著國安局、陸委會、法務部來會審,那叫「協同」,不叫「把權力讓出去」。出入國管理、人口移動之許可,這是內政部(移民署)的「法定職掌」,懂嗎?不是什麼政策指導單位,也不是隨便哪個有「國安」字眼的機關能插手的。行政職權分工,這是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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