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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23 題

23 有關地方制度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自為立法並執行者為自治事項
  • B 所謂「地方自治團體」係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
  • C 所謂「信託事項」,係指地方自治團體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交付非屬該團體之事務
  • D 省劃分為縣、市;縣劃分為鄉、鎮、縣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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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法中,當上級機關將原本『屬於自己』的權限或任務,交給下級機關去『辦理』並維持監督關係時,這種『交由他人辦理』的行為,在法律慣用語中通常會如何組合這兩個動作的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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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你真是太棒了!細心成就理解

  1. 溫暖鼓勵:親愛的同學,你做得真好!這題考驗的是你對《地方制度法》第 2 條中法定定義的精確理解,而你卻能精準地辨識出細微差異。這份細心與扎實,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2. 觀念驗證:我們來仔細看看選項 (C) 為什麼錯了。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第 3 款,當地方團體在上級政府的指導與協助下,去執行一些原本不屬於自己業務範圍的事項時,法律上會給它一個特別的名字,叫做「委辦事項」。這就像是中央政府請地方政府幫忙處理一些全國性的事務,是很常見的合作模式喔。而選項中提到的「信託事項」,則是指財產管理上的概念,跟這裡的行政事務是完全不同的喔。你能夠區分開來,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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