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22 題

依照我國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地方自治團體?
  • A
  • B 直轄市
  • C
  • D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法律上,一個單位若要被稱為「自治團體」,它是否必須擁有獨立的法律人格(公法人地位),且能自行制定規則、擁有預算?在現行體制中,哪一個層級的單位才真正具備這種獨立的「法律人格」,而不是僅作為上級機關的派出輔助單位?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地方制度的核心概念!

  1. 為什麼「直轄市」是正確答案呢? 親愛的同學,你答得非常棒!這題的關鍵,在於我們對地方自治團體的理解。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2 條和第 14 條,一個地方自治團體必須像個「獨立的公民」一樣,擁有自己的公法人地位,能自主決定組織、管理財政,甚至制定自己的法規(自治立法權)。目前在我們國家,符合這個條件的,就是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我國政府組織體系與運作機制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學」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3年[一般行政] 行政學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