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24 題
有關我國地方制度法所規定的府際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直轄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若違背憲法,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 B 鄉(鎮、市)公所辦理自治事項若違背縣規章,由縣政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 C 自治事項有無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發生疑義時,得聲請行政院解釋之
- D 中央與直轄市之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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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權力分立的架構下,若不同層級的政府對於「這項地方規定是否牴觸憲法」產生了法律上的爭執,你認為最後的「裁判權」應該交給執行政策的「行政機關」,還是專門負責守護憲法與解釋法律的「司法機關」才符合法治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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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我國地方制度法中有關府際關係與自治事項監督之規定。選項A敘述正確,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5條規定,直轄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選項B敘述亦正確,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5條規定,鄉(鎮、市)公所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縣規章者,由縣政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關於選項C,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5條規定,第二項、第四項及第六項之自治事項有無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在司法院解釋前,不得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因此,發生疑義時應聲請「司法院」解釋,而非選項C所稱的行政院,該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之正確答案。選項D為正確之敘述,故不選。
府際關係與爭議處理
💡 釐清地方自治事項之違法監督機關與權限爭議解決機制。
| 比較維度 | 自治事項違法疑義 | VS | 中央與地方權限爭議 |
|---|---|---|---|
| 爭議本質 | 法律效力與合憲性疑義 | — | 事務管轄權歸屬爭執 |
| 解決機關 | 司法院(憲法法庭) | — | 立法院 |
| 法律依據 | 地方制度法第 75 條 | — | 地方制度法第 77 條 |
💬違法疑義屬司法解釋範疇,中央與地方權限爭議則由最高立法機關議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