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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24 題

有關我國地方制度法所規定的府際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直轄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若違背憲法,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 B 鄉(鎮、市)公所辦理自治事項若違背縣規章,由縣政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 C 自治事項有無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發生疑義時,得聲請行政院解釋之
  • D 中央與直轄市之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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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權力分立的架構下,若不同層級的政府對於「這項地方規定是否牴觸憲法」產生了法律上的爭執,你認為最後的「裁判權」應該交給執行政策的「行政機關」,還是專門負責守護憲法與解釋法律的「司法機關」才符合法治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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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我國地方制度法中有關府際關係與自治事項監督之規定。選項A敘述正確,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5條規定,直轄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選項B敘述亦正確,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5條規定,鄉(鎮、市)公所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縣規章者,由縣政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關於選項C,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5條規定,第二項、第四項及第六項之自治事項有無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在司法院解釋前,不得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因此,發生疑義時應聲請「司法院」解釋,而非選項C所稱的行政院,該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之正確答案。選項D為正確之敘述,故不選。

📝 府際關係與爭議處理
💡 釐清地方自治事項之違法監督機關與權限爭議解決機制。
比較維度 自治事項違法疑義 VS 中央與地方權限爭議
爭議本質 法律效力與合憲性疑義 事務管轄權歸屬爭執
解決機關 司法院(憲法法庭) 立法院
法律依據 地方制度法第 75 條 地方制度法第 77 條
💬違法疑義屬司法解釋範疇,中央與地方權限爭議則由最高立法機關議決。
🧠 記憶技巧:違法看上級,疑義找司院,中直爭議立法院。
⚠️ 常見陷阱:容易將「法律疑義解釋機關」誤選為行政院(應為司法院),或將「權限爭議」解決機關一律視為司法院。
地方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之區別 地方制度法之行政監督 權限爭議之議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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