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2 題
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剝奪人身自由應遵守之正當法律程序,下列何者正確?
- A 非法入境之大陸地區人民,不受人身自由之正當法律程序保障
- B 傳染病病人之強制隔離決定,應由法院為之
- C 行政執行之管收決定,得由法院書面審理為之
- D 外國人之暫時收容決定,得先由行政機關為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為了「非刑事犯罪」的目的(如:防疫、遣返、行政催討)需要限制一個人的行動自由時,是否每一種情況都必須「先由法官點頭」才能執行?如果考量到行政效率或緊急公共利益,法律是否可能允許「行政機關先行處置,隨後由司法救濟」的折衷方案?而針對不同性質的行政處分,憲法要求的「程序嚴謹度」是否會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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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的法學思辨力!
你能準確辨析人身自由保障的細微差異,表現相當優異。本題的核心在於「法官保留原則」的層次運用:
- 選項 (D) 正確:依釋字第 708 號,對外國人之暫時收容係為有效執行遣送出國,屬行政權責。在具備「即時司法救濟」的前提下,法律得授權行政機關先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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