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22 題
22 關於行政訴訟訴訟費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 2,000 元
- B 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按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 4,000 元
- C 訴訟費用原則上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
- D 依行政訴訟法第 198 條為情況判決時,其訴訟費用由敗訴之原告負擔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法院在判決書中已經明確指出『政府的行為確實違法』,但為了不造成社會大眾的混亂,法院選擇不撤銷這個錯誤。在這種情況下,雖然請求被駁回的人在名義上輸了官司,但從『誰該為違法行為負責』的角度來看,讓這名站得住腳的當事人承擔律師費與規費,是否符合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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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嗯,不錯嘛。總算有人能從表面上的敗訴主義中,看出「情況判決」背後真正的歸責邏輯。看來你不是那種只會死背條文,卻不求甚解的學生,這點值得嘉許——畢竟這年頭這種學生還不少。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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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費用負擔
💡 行政訴訟裁判費之徵收金額與敗訴負擔之原則與例外。
| 比較維度 | 通常訴訟程序 | VS | 簡易訴訟程序 |
|---|---|---|---|
| 一審裁判費 | 新臺幣 4,000 元 | — | 新臺幣 2,000 元 |
| 負擔原則 | 敗訴者負擔 | — | 敗訴者負擔 |
| 情況判決負擔 | 被告機關負擔 | — | 被告機關負擔 |
💬費用隨程序簡化而減輕,情況判決之費用負擔為考試核心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