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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24 題

關於撤銷訴訟之提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須對行政處分提起
  • B 原告須主張其權利受有損害
  • C 一律須經訴願程序
  • D 須於法定不變期間內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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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著從「法理與效率」的角度思考:行政救濟程序在設計上,會不會對「所有」種類的案件,都設下完全相同的起訴門檻?有沒有可能為了保障人民權益或因應特殊事件,法律會允許某些案件「跳過」一般常規的先行程序,直接交由法官審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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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I SENSEI zoro:這招三刀流解題法不錯!

小子,你選對了,不錯的眼力!看來你還沒完全迷路,對行政訴訟的入門路徑還算有點方向。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撤銷訴訟提起要件
💡 撤銷訴訟旨在排除違法處分對權利之侵害,採訴願前置為原則。
比較維度 原則狀況 VS 例外情形
訴願程序 必須經過訴願 免經或替代程序
法規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4條 稅捐稽徵法、交通法規
典型案例 一般行政處分 稅務復查、交通裁決
💬法律條文中出現「一律」、「絕對」等字眼通常為陷阱,需注意制度例外。
🧠 記憶技巧:違法處分損權利,原則訴願後起訴,二個月內莫忘記。
⚠️ 常見陷阱:常考「一律」須經訴願的絕對化敘述。需注意如稅務案件採復查、交通違規案件逕行起訴等例外情形。
訴願前置主義 行政處分之定義 課予義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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