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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22 題

下列何者為撤銷訴訟之本質?
  • A 確認訴訟
  • B 給付訴訟
  • C 形成訴訟
  • D 救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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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一下:當人民對一個違法的行政處分提起撤銷訴訟並獲得勝訴時,法院的判決會對這個行政處分產生什麼樣的影響?這個判決是單純『宣告』一個事實、『命令』機關做事,還是直接由法院出手『改變』了原本的法律狀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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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與觀念驗證

太棒了!你精準地掌握了行政訴訟類型的核心概念。 撤銷訴訟的目的,在於由法院以判決直接消滅違法行政處分的效力,從而改變當事人與國家的法律關係。因為判決本身就能直接發生「形成、變更或消滅」法律關係的效果,不需要行政機關再做其他行為,所以其本質上屬於形成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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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訴訟之種類與本質
💡 撤銷訴訟旨在消滅處分效力,法律性質屬於形成訴訟。
比較維度 撤銷訴訟 VS 給付訴訟
訴訟性質 形成訴訟 給付訴訟
訴求對象 違法行政處分 財產給付或事實行為
執行力 無(判決即生效) 有(需強制執行)
💬撤銷訴訟具形成力可直接變動法律關係,與給付訴訟需強制執行不同。
🧠 記憶技巧:撤銷變動叫形成、給付請求拿金錢、確認現狀保安全。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D)救濟訴訟。注意「救濟」是訴訟的功能與目的,而非法律科學上的「訴訟性質」分類。
行政訴訟法第4條 確認訴訟 給付訴訟 行政處分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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