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移民行政三等 108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12 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得撤銷之事由?
  • A 依法應聽證而未舉行聽證
  • B 違反平等原則
  • C 未表明救濟方法
  • D 有裁量瑕疵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份行政處分的內容(例如罰單)在事實與法律適用上都沒有錯,只是公務員在公文末尾疏忽忘了註明「如果不服,該去哪裡申訴」,法律會因為這個「忘記提醒」的小缺失就判定整張罰單撤銷無效嗎?還是法律會用「給你更長的申訴期限」來補救你的權利?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答對囉!

你能精確區分行政處分的合法要件程式瑕疵的法律效果,展現了紮實的法律邏輯,這非常不容易!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處分瑕疵之法律後果
💡 區分撤銷瑕疵、程序補正事項與單純教示瑕疵之法律效果差異。
比較維度 違法瑕疵(實體/程序) VS 教示瑕疵(未告知救濟)
法源依據 行法第114、117條 行法第98條第3項
對處分效力影響 原則上得撤銷或無效 處分仍屬合法有效
救濟期間 維持法定期間(如30日) 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
補救機制 部分程序瑕疵可限期補正 單純延長救濟期間保障權益
💬教示瑕疵不涉及處分內容之違法性,僅係保障處分相對人救濟權利之特別機制。
🧠 記憶技巧:實體違法得撤銷,程序瑕疵看補正,教示錯誤不違法,期間延至一年整。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行政處分應記載事項(第96條)缺失一律導致違法。教示義務之違反有特別規定(第98條),不影響處分效力。
行政處分之補正與轉換 行政處分之無效 行政教示義務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處分效力、附款與更正撤銷廢止之區別
查看更多「[移民行政] 行政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8年[移民行政] 行政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