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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8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12 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得撤銷之事由?
  • A 依法應聽證而未舉行聽證
  • B 違反平等原則
  • C 未表明救濟方法
  • D 有裁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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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份行政處分的內容(例如罰單)在事實與法律適用上都沒有錯,只是公務員在公文末尾疏忽忘了註明「如果不服,該去哪裡申訴」,法律會因為這個「忘記提醒」的小缺失就判定整張罰單撤銷無效嗎?還是法律會用「給你更長的申訴期限」來補救你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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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答對囉!

你能精確區分行政處分的合法要件程式瑕疵的法律效果,展現了紮實的法律邏輯,這非常不容易!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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