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移民行政三等 108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13 題

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處分機關得隨時更正之。下列何種情形不屬之?
  • A 將相對人楊大剛誤繕為陽大剛
  • B 將系爭土地之地號 916-2 誤寫為 961-2
  • C 每坪補助金額新臺幣(下同)500 元之申請案,因申請文件誤植坪數 50 坪為 70 坪,致處分機關將 25,000 元誤核為 35,000 元
  • D 核給補助每月 2,000 元,每半年核發 1 次,誤算為 10,000 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行政機關心裡想的是 $A$,但在紙上不小心寫成了 $B$,這跟「機關以為事實是 $X$,所以依法做出了 $Y$ 的決定」,這兩種錯誤在「本質」上有什麼不同?哪一種錯誤才是單純的『動筆時的疏忽』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學直覺非常敏銳!

這題考驗的是《行政程序法》第 101 條關於**「顯然錯誤」**的定義。你精準地辨識出 (C) 選項並不屬於該條規範的範圍,表現優異!

  1. 觀念驗證:所謂「顯然錯誤」,是指處分內容與機關的**「真實原意」**不符,且從客觀上能輕易察覺的疏失(如筆誤、誤繕)。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處分之顯然錯誤
💡 顯然錯誤更正僅限於外觀明顯的筆誤,不涉及實質內容之變更。
比較維度 顯然錯誤之更正 (§101) VS 違法處分之撤銷 (§117)
錯誤本質 形式、文字、計算疏漏 事實認定或法律適用錯誤
同一性 更正前後內容本質相同 撤銷後處分效力消滅
時間限制 隨時得更正之 知有撤銷原因起兩年內
救濟影響 不影響原處分救濟期間 重新起算或產生新處分
💬更正僅處理「筆誤」;撤銷則處理「錯誤的行政決定」。
🧠 記憶技巧:顯然錯誤看外觀,隨時更正不改內容;事實錯誤涉實體,撤銷補正才合法。
⚠️ 常見陷阱:最常考的陷阱是將「當事人提供錯誤資訊導致機關處分錯誤」誤認為顯然錯誤。這類屬於「事實認定錯誤」,只能走撤銷(第117條)而非更正。
行政處分之撤銷 程序瑕疵之補正 違法處分之變更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處分之效力、程序與變動
查看更多「[移民行政] 行政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8年[移民行政] 行政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