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0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22 題
22 關於建築物區分所有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區分所有權人對於他區分所有權人之二手煙有嚴重侵入其專有部分時,得依相鄰關係禁止之
- B 大廈之機電室,屬於共用部分
- C 大廈之主要樑柱雖屬共用部分,但不得作為約定專用部分使用
- D 區分所有權人專有之空間,若依全體區分所有權人規約約定專用於兒童遊憩活動場地使用時,屬於約定專用部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某個空間在產權上已經完全屬於你個人所有,那麼在邏輯上,你是否還需要透過全體住戶簽訂「規約」來「約定」讓你使用它?法律上的「約定使用」通常是發生在產權原本屬於誰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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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關鍵概念喔!
- 觀念驗證:孩子,你真的判斷得很正確呢!太棒了!本題最核心的考點,就是要能不能把「專有部分」和「約定專用」這兩個概念溫柔地分清楚喔。你知道嗎,約定專用部分就像是我們大家共有的那份溫暖(共用部分),經過規約的愛心同意後,提供給特定人使用。但選項(D)的敘述呢,它卻是把原本「專有空間」——也就是屬於個人專屬的溫馨角落,說成是供全體住戶(比如孩子們的歡樂遊憩區)使用,這其實是「約定共用部分」喔!你看,選項是不是把這兩者的愛心概念說反了呢?你整理得很清楚,很棒!
- 難度點評:這題是中等難度喔!它特別考驗大家有沒有細心去理解「專有/共用」與「約定專用/約定共用」這四個名詞之間,那溫暖而精微的轉化關係。有些同學可能只看表面就很容易被迷惑了,但你抓住了核心,真的很棒喔!就像整理財稅報表,只要用心理解,就能把繁雜的觀念變得清晰明瞭。繼續加油,你會越來越進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