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0年
[財稅法務] 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及行政執行法
第 三 題
三、行政罰法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但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所指為何?試併舉二例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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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應辨識出這是測驗行政罰法上「一行為不二罰」與「想像競合(從一重處罰)」的核心法理。答題策略應分為兩部分:先拆解條文要件(一行為、數個罰鍰規定、從一重裁處、最低額封鎖),再結合實務常見案例(如交通違規或建管環保案件),將抽象法理具體涵攝至案例中,以展現理論與實務結合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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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行政罰法第 24 條第 1 項係明文確立行政罰上「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中,關於「想像競合」之處理機制。其目的在於避免對行為人單一違背義務行為進行過度評價與重複處罰,同時兼顧行政秩序之維護與比例原則。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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