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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0年 [財稅法務] 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及行政執行法

第 二 題

二、嘉義市民某甲自 109 年 1 月起,長時間積欠牌照稅費、高速公路 ETC 費用及罰鍰等共 215 件,合計新臺幣 8 萬 5478 元。經通知不繳後,遭嘉義市財政稅務局(下稱稅務局)移送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下稱嘉義分署)執行,移送前皆有合法通知。但某甲均不予理會,且該欠稅車輛頻繁行駛於國道,被鎖定為追查扣車對象,近期稅務局以車牌辨識器查獲該車後,隨即通報嘉義分署會同派出所員警到場協助,當場查封車輛,強制拖吊扣車,某甲若仍不繳納,嘉義分署將進行拍賣以抵繳欠款。試問本案涉及的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及問題為何?請分析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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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行政執行案例,應按『執行要件是否具備』、『執行程序及方法(含機關協助與準用規定)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以及『當事人的救濟途徑』四大層次進行三段論法推演,並精確引述行政執行法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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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本案涉及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要件、執行機關請求警察協助之適法性、動產查封與拍賣之準用規定與比例原則,以及當事人之救濟途徑。 【解析】 壹、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要件與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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