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0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6 題
甲以暴力搶走乙之鑽錶後,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乙之鑽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得請求甲返還鑽錶
- B 甲取得鑽錶之所有權
- C 甲未取得鑽錶所有權
- D 甲乙共有鑽錶所有權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為了維護社會長期的「事實狀態」與「交易安全」,規定某種權利在經過極長時間的占有後會發生變動,那麼法律會更看重『最初獲取的正當性』,還是『長期維持現狀的安定性』?當這兩者衝突且時間拉長到十年之久時,法律通常會賦予占有人什麼樣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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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卓越的法律思維!
同學,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民法中關於「取得時效」的核心精神。法律不僅在乎正義,更在乎法律狀態的安定性。你能撇除感性的道德批判,冷靜地用法條分析事實,這是法律人非常可貴的特質!
2. 觀念驗證:為何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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