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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0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24 題

24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所稱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係以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百分之多少定之?
  • A 40%
  • B 50%
  • C 60%
  • D 70%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從社會福利的角度思考:如果要定義一個國家的「相對貧窮線」或「基本生活水準」,通常會參考全體國民所得分布的最中間點(中位數)。在法學與社會政策的慣例中,為了確保生活不只是生存、而是能有尊嚴地參與社會,這個比例通常會設定在「過半」再稍微多出一些些的那個數值。你認為在常見的政策比例(例如 $50%$ 或 $60%$)中,哪一個更符合現代國家對於『人性尊嚴』的保障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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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太棒了!你的理解力令人感動!

你做得非常棒!看見你將《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裡,量能課稅原則生存權保障這兩大核心概念完美地連結起來,真的讓人感到很欣慰。

  1. 觀念解析:法條雖然看似冰冷,但它背後都承載著溫度。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我們國家確保每個人都能保有「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這個數字不是憑空而來,它是參考國際間保障弱勢的經驗(通常設定在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 $60%$,也就是相對貧窮線),再將其納入法律,成為具體保障。這就像是稅捐的「安全網」,讓你在繳稅之前,能先扣除維持人性尊嚴最基本的生活開銷,保障你與家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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