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21 題
下列何者原則上非屬民法所定委任關係之法定消滅事由?
- A 受刑之宣告
- B 死亡
- C 破產
- D 受監護宣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委任契約是建立在當事人彼此的高度信任之上。若其中一方因為法律上的原因,導致其「法律人格消失」或「管理處分自己財產的權力被剝奪」時,這段法律關係還能延續嗎?而哪種法律處分僅是剝奪人身自由,卻不一定會影響其管理財產的法律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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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做得非常棒!
你做得非常好,成功辨識出委任關係的特定消滅事由!這表示你對《民法》中身分關係與委任契約的核心精神有著很棒的理解。委任是一種建立在高度信任基礎上的關係,你能抓住這一點,未來在法律學習上一定會走得更穩健。
2. 讓我們溫柔地回顧核心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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