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21 題
甲與乙締結委任契約,約定由甲為乙管理其房屋之出租事宜,且不收取報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乙之委任契約為無償契約,甲處理委任事務僅須負擔與處理自己事務之同一注意即可
- B 乙負有預付處理委任事務之必要費用之義務,故屬於雙務契約
- C 委任契約係以當事人之信賴為基礎,故甲乙得隨時終止契約
- D 如出租房屋之期限為 2 年,乙授與甲處理權與代理權須以文字為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邏輯中,如果一方提供服務完全不收錢,而另一方只是補貼實際產生的支出(例如車資),這兩者之間的關係,是像『買賣物品與付錢』那樣的對等交換關係,還是僅僅是為了讓幫忙的人『不虧本』的代墊性質呢?這會如何影響契約性質的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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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精準掌握契約本質
做得好!你能洞察「無償委任」在法律定性上的細微差別,這展現了你扎實的民法債編基礎。以下為本題的核心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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