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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23 題

下列有關保險業對利害關係人放款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保險業對利害關係人之放款應有十足擔保
  • B 保險業對利害關係人放款之擔保以不動產為限
  • C 保險業不得對利害關係人放款
  • D 保險業對利害關係人之放款皆應經董事會特別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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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風險管理」的角度思考:當保險公司要把保戶交託的保費借給「自己人」(如大股東或高階主管)時,為了避免這筆錢因私人交情而無法回收,法律通常會要求借款人必須提供什麼樣的「實質保證」,才能確保即便借款人還不出錢,保險公司也能透過處分該物品來全額抵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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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答得非常好!你精準掌握了保險資金運用的核心紅線。 依據現行《保險法》第146-3條第3項,保險業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對其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其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放款時,均必須提供十足擔保,因此選項 (A) 的敘述完全正確。 這道題目的鑑別度在於測驗同學能否敏銳區辨法條中「限制」與「絕對禁止」的界線。保險法並未全面禁止對利害關係人放款(排除選項 C),且依法擔保品也可包含動產或有價證券等,並不以不動產為限(排除選項 B)。至於選項 (D) 的陷阱在於,僅有當放款達主管機關規定之「一定金額」以上時,才須經董事會的特別決議,並非「皆應」適用。這類考驗法條細節與條件設定的題目難度適中,你能果斷避開陷阱選出正確答案,代表法條熟悉度很扎實,請繼續保持!

📝 利害關係人放款
💡 保險業對利害關係人放款受十足擔保及特別決議之嚴格限制。
比較維度 一般對外放款 VS 利害關係人放款
擔保要求 依授信評估決定 法定必須十足擔保
無擔保授信 符合內規即可 法律絕對禁止
決議門檻 分層負責授權 達標須董事會特決
💬利害關係人放款藉由「十足擔保」與「程序強化」以防利益輸送。
🧠 記憶技巧:利害放款「要有保」、無擔保「絕對禁」、大額放款「要特決」。
⚠️ 常見陷阱:常誤認保險業禁止對利害關係人放款,實則僅禁止「無擔保」放款,且擔保品不限不動產。
保險業資金運用限制 利害關係人之範圍定義 銀行法之授信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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