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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0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15 題

關於刑法第 10 條的諸多立法解釋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毀敗或嚴重減損他人之味能或嗅能,屬「重傷」
  • B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人道之方法,對他人施以凌辱虐待,屬「凌虐」
  • C 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以器物進入他人口腔之行為,屬「性交」
  • D 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屬「公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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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在《刑法》關於『性交』的定義中,法律將『人體器官的進入』與『器物的進入』分開規範。對於『器物』進入身體的部分,法律是否將所有的孔道(口、性器、肛門)都採取相同的標準?還是有特定的排除對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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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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