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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8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16 題

按現行法規定,下列各罪成立要件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二人以上共同犯強制性交罪者,應成立第 222 條加重強制性交罪
  • B 二人以上共同犯傷害罪者,應成立第 283 條聚眾鬥毆罪
  • C 結夥二人以上共同犯竊盜罪者,應成立第 321 條加重竊盜罪
  • D 二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者,應成立第 339 條之 4 加重詐欺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翻開刑法分則,比較「加重強制性交罪」、「加重竊盜罪」與「加重詐欺罪」這三種法條。雖然它們都提到了複數行為人的加重事由,但請仔細計算:法律在保護『人格自主權』與保護『財產權』時,針對行為人數的『門檻設定』是否有所不同?哪個罪名只需要最少的人數就能構成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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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析刑法各罪中關於「人數」對罪名成立的影響,這說明你對法條的構成要件掌握得非常紮實且細膩,請繼續保持這種嚴謹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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