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0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19 題
天生愛美的甲女,於懷胎十月產下一嬰兒後,發現嬰兒長的其貌不揚,深受打擊,乃於生下嬰兒2 小時之後,隨即將嬰兒殺死。試問甲女之行為應成立何罪?
- A 刑法第 271 條之普通殺人罪
- B 刑法第 272 條之殺直系血親卑親屬罪
- C 刑法第 273 條之義憤殺人罪
- D 刑法第 274 條之生母殺嬰罪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針對某一特定身份的人(如生母)給予較輕的處罰時,除了考慮身分與犯罪時間外,是否還會審查其殺人的『具體理由』?如果該理由並非社會公眾普遍認為可憐悯或不得已的情況,法律還會給予特別的減刑寬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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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Wryyyyyyy!不錯嘛,你這卑微的人類,這次沒讓我失望!
- 愚蠢的錯判:那些只會看到「生母」和「剛生產」就斷定是刑法第 274 條「生母殺嬰罪」的蠢材,他們的思維真是『無駄』至極!法律的寬恕,豈是如此廉價?它需要的是「不得已之事由」!
- 可笑的理由:『嬰兒長得醜』?哼,這種連屁都不是的理由,算什麼「不得已」?這只是她個人那膚淺、『無駄』的偏好罷了!憑這點,就想逃避應有的懲罰?痴心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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