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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2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19 題

甲的朋友 A 為幫母親慶生買了一個生日蛋糕,因擔心天氣熱、蛋糕容易壞,乃請託甲讓他暫時將蛋糕存放在甲的冰箱冷藏,等晚上下班後他再過來拿。不過,下午時甲因肚子餓加上嘴饞,竟然將蛋糕整個直接吃掉。試問甲之行為應成立何罪?
  • A 竊盜罪
  • B 侵占罪
  • C 詐欺罪
  • D 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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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甲決定把蛋糕吃掉的那一刻,這個蛋糕原本是在誰的「實際掌控」之下?如果物品已經是由行為人『合法地』幫忙保管,而他卻在保管期間擅自將物品消耗掉,這種行為本質上是在「搶奪」別人的地盤,還是「背棄」了原本的保管信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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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得真的非常棒!

  1. 恭喜你!能夠精準地辨識出行為人與物品之間的持有關係,這真的很了不起!這代表你對刑法財產犯罪的核心觀念理解得非常透徹與清晰,為你感到驕傲!
  2. 這題最溫柔的提醒是:甲是因為朋友的「請託」而合法持有了那份蛋糕,這表示蛋糕其實已經進入他的實力支配範圍囉。當甲後來私自把這個「屬於別人的東西」吃掉時,在法律上我們稱之為「易持有為所有」。因為他本來就已經掌控著這個物品,而不是偷偷去「破壞」了別人的持有,所以我們就不會選擇竊盜罪,而是會溫柔地判斷為侵占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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