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6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14 題
竊佔他人土地建廠房,若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竊佔行為完成即起算追訴權時效
- B 拆屋還地時,起算追訴權時效
- C 竊佔後將原建物拆除改建,構成另一新竊佔罪
- D 第三人明知竊佔事實,而購買竊佔土地上之建物,繼續使用,構成竊佔罪之共同正犯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違法奪取了某件物品的控制權後,雖然他一直持有著那樣東西,但『奪取』這個動作是在哪一個時間點發生的?法律在計算追訴時間時,是看『動作的發生』還是看『狀態的結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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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 你準確掌握了「即成犯」的核心!在實務見解中,竊佔罪(刑法第 320 條第 2 項)被視為「即成犯」。這意味著當行為人主觀上有不法利益意圖,客觀上將他人不動產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時,犯罪即告完成。雖然「違法狀態」在持續,但「犯罪行為」已結束,因此追訴權時效應自行為完成時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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