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1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18 題
甲駕駛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上,在開啟自動輔助駕駛系統即閉目養神,未注意車前狀況。不料該車自動輔助駕駛系統判讀錯誤,未偵測到前方路面停放一台工程防撞車,仍持續直行並高速撞擊工程防撞車,致該防撞車毀損,現場人員幸無傷害。甲一時驚慌,匆忙改回手動駕駛,加速逃離現場不久後,再度撞上其他車輛,導致車內駕駛受到輕傷,甲才遭警方攔住無法離去。甲之行為構成下列何種犯罪?
- A 第 354 條之毀損罪
- B 第 185 條之損壞或壅塞陸路致生往來之危險罪
- C 第 185 條之 4 之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
- D 第 284 條之過失傷害罪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一個交通意外發生後,現場發現只有車輛損壞而沒有人受傷,這在刑事法律上與『有人受傷』的法律效果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特別是針對『過失』與『逃離現場』的處罰規定,請試著思考它們的啟動門檻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