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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1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18 題

甲駕駛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上,在開啟自動輔助駕駛系統即閉目養神,未注意車前狀況。不料該車自動輔助駕駛系統判讀錯誤,未偵測到前方路面停放一台工程防撞車,仍持續直行並高速撞擊工程防撞車,致該防撞車毀損,現場人員幸無傷害。甲一時驚慌,匆忙改回手動駕駛,加速逃離現場不久後,再度撞上其他車輛,導致車內駕駛受到輕傷,甲才遭警方攔住無法離去。甲之行為構成下列何種犯罪?
  • A 第 354 條之毀損罪
  • B 第 185 條之損壞或壅塞陸路致生往來之危險罪
  • C 第 185 條之 4 之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
  • D 第 284 條之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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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交通意外發生後,現場發現只有車輛損壞而沒有人受傷,這在刑事法律上與『有人受傷』的法律效果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特別是針對『過失』與『逃離現場』的處罰規定,請試著思考它們的啟動門檻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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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哼,看來你這次沒迷路,精準辨識了多段行為中的法律適用,勉強算你通過基礎測試了。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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