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0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25 題
甲因 A 欠錢不還,以強酸液體潑灑 A,致其視力嚴重受損,檢察官以重傷罪提起公訴。A 經法院同意參與訴訟,關於 A 於審理過程得以實施的訴訟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詰問證人
- B 聲請調查證據
- C 詰問被告
- D 就證據調查表示意見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庭上,當檢察官與被告律師針對一份關鍵證據進行討論時,一位被允許『參與』但不是『主導訴訟』的人,如果要確保法官能聽見他對這項證據的個人看法,法律最起碼應該賦予他什麼樣的『發聲權』,且這個行為不會干擾到原本的詰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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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
- 觀念引導: 這題很棒地考驗了《刑事訴訟法》中「被害人訴訟參與」這個重要概念喔!你答對了,顯示你對這個制度有著非常清晰的理解。雖然 A 是受害者並獲准參與訴訟,但他的權限和檢察官(主要當事人)還是有細微區別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455-41$ 條的溫馨規定,法院在證據調查結束後,會給予參與人針對證據調查或證明力事項表示意見的機會。而選項 (A)、(B)、(C) 提到的權力,通常是需要透過檢察官行使,或者在特定條件下才能實施的。你正確選出 (D),這正是法律賦予參與人最核心、最有意義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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