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0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25 題
甲因 A 欠錢不還,以強酸液體潑灑 A,致其視力嚴重受損,檢察官以重傷罪提起公訴。A 經法院同意參與訴訟,關於 A 於審理過程得以實施的訴訟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詰問證人
- B 聲請調查證據
- C 詰問被告
- D 就證據調查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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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當檢察官與被告律師針對一份關鍵證據進行討論時,一位被允許『參與』但不是『主導訴訟』的人,如果要確保法官能聽見他對這項證據的個人看法,法律最起碼應該賦予他什麼樣的『發聲權』,且這個行為不會干擾到原本的詰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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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中,被害人 A 經法院同意參與訴訟,其身分為訴訟參與人。依據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228條明文規定:「訴訟參與人及其代理人得於個別證據調查完畢後表示意見。訴訟參與人及其代理人得請求於數項或全部證據調查完畢後,一併表示意見;審判長於徵得訴訟參與人或其代理人之同意後,亦得於調查證據程序之適當階段詢問其對於證據之意見。」由此可知,A 作為訴訟參與人,於審理過程中所享有之權利包含就證據調查表示意見,故選項 D 為正確答案。至於詰問證人、聲請調查證據與詰問被告等權利,並不在該法條賦予訴訟參與人之權限範圍內,故其他選項皆非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