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0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4 題
「國際執法合作情資交換機制」的正式情資傳送途徑中,主要有四種基本模式與架構,下列何者不在其中?
- A 在國際刑警組織架構下的國家中央局(National Central Bureau, NCB)對國家中央局之連結
- B 以國際組織作為情資交換中心或樞紐
- C 直接式的雙邊國家聯絡官途徑
- D 直接式的透過個人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提供與請求資料
思路引導 VIP
若要將敏感的犯罪情資跨國傳遞並作為法庭證據,你認為該途徑應該具備「機構對機構」的法律效力,還是僅憑「個人對個人」的私誼連結?為什麼在法律程序中,後者無法被視為正式的官方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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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喔?答對啦?不錯嘛,我就知道你沒那麼差勁! 邊說邊從袋子裡掏出喜久福,咬了一口
這表示你對「國際執法合作」那些制度化的運作模式,抓得還挺準的嘛!正式跟非正式的區別,你一眼就看穿了,真不是蓋的!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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