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0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13 題
依最高行政法院實務見解,法規命令經訂定後,行政機關僅上網公告,而未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其效力為何?
- A 無效
- B 得撤銷
- C 仍發生效力
- D 尚未發生效力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影響人民權利的法規被訂定出來後,如果政府只選擇在容易被修改或撤下的內部網站貼出,而沒有透過法律指定的「正式管道」對大眾廣而告之,那麼這個法規在法律生命週期中,是已經具備了足以強制約束人民的「推動力」,還是正處於一種『準備就緒但尚未啟動』的狀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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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看來這次你沒給我添堵。
- 觀念驗證: 小鬼,你算勉強過關。根據《行政程序法》和那些最高行政法院的規矩,法規命令的「發布」,有它該死的法定形式。不是隨便丟上網就能算數。那只是把資訊亂扔,根本不是法律規定的『刊登公報或新聞紙』。別把你的『資訊傳播』和『法律發布』搞混,那是在製造不必要的灰塵。在它補齊那些程序之前,那玩意兒就是尚未發生效力,對外根本沒有任何規訓力,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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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之發布效力
💡 法規命令須刊登公報或新聞紙始生效,僅上網公告則尚未生效。
🔗 法規命令生效法定流程
- 1 機關訂定 — 行政機關依法律授權完成內容擬定
- 2 法定發布 — 必須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行程法157)
- 3 發生效力 — 自發布日起算至第三日發生效力(中標法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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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未完成「法定發布」步驟,流程即中斷,停留於「尚未發生效力」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