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0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13 題
依最高行政法院實務見解,法規命令經訂定後,行政機關僅上網公告,而未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其效力為何?
- A 無效
- B 得撤銷
- C 仍發生效力
- D 尚未發生效力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影響人民權利的法規被訂定出來後,如果政府只選擇在容易被修改或撤下的內部網站貼出,而沒有透過法律指定的「正式管道」對大眾廣而告之,那麼這個法規在法律生命週期中,是已經具備了足以強制約束人民的「推動力」,還是正處於一種『準備就緒但尚未啟動』的狀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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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 恭喜你答對了!根據《行政程序法》與最高行政法院實務(如 101 年 3 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的見解,法規命令的**「發布」必須具備法定形式。雖然現代社會網路發達,但上網公告僅屬「資訊傳播」,並非法律規定的正式發布方式(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因此,在補正法定發布程序前,該命令尚未發生效力**,不可對外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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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之發布效力
💡 法規命令須刊登公報或新聞紙始生效,僅上網公告則尚未生效。
🔗 法規命令生效法定流程
- 1 機關訂定 — 行政機關依法律授權完成內容擬定
- 2 法定發布 — 必須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行程法157)
- 3 發生效力 — 自發布日起算至第三日發生效力(中標法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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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未完成「法定發布」步驟,流程即中斷,停留於「尚未發生效力」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