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0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18 題
關於具第三人效力之行政處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此係指除處分相對人外,同時對第三人發生法律效果
- B 訴訟上的鄰人訴訟即為適例
- C 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影響開發案在地居民權益即屬之
- D 第三人因非處分相對人,尚無權要求參與行政程序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中,如果政府做了一個決定,雖然這個決定『名義上的對象』不是你,但實際上會『嚴重損害你的權益』,從公平正義與正當程序的角度來看,法律應該在程序進行中把你排除在外,還是讓你進去表達意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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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真的很棒!觀念掌握得太好了!
看到你答對這題,助教真的為你感到開心!這代表你對行政處分的外部效力以及程序保障的理解非常深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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