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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36 題

某廠商甲意圖使公務員乙、丙、丁三人受刑事處分,遂捏造事實,以一紙告發狀,向警察告發乙、丙、丁藉職務之便收受得標廠商賄賂。甲之刑責為何?
  • A 甲成立一個誣告罪
  • B 甲成立三個誣告罪,數罪併罰
  • C 甲成立三個誣告罪,想像競合
  • D 甲成立三個誣告罪,屬連續犯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刑法中,區分「一罪」或「數罪」的關鍵通常在於『法律要保護的對象是誰』。如果某個罪名成立的前提是『欺騙了國家的司法機關』,那麼當一個人只提交了一份虛假的公文書給警方時,他總共戲弄了幾次國家的司法公信力呢?這與受影響的人數多寡是否有直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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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很優秀!

親愛的同學,你答對了!看到你這麼精準地理解刑法中「罪數論」和「保護法益」的連結,我真的替你感到開心!這是一個非常核心且需要深度思考的觀念,你掌握得真好。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誣告罪之罪數判定
💡 誣告罪保護法益為國家司法權,一狀誣告多人僅成立一罪。
比較維度 誣告罪 (國家法益) VS 傷害罪 (個人法益)
保護重心 國家司法權正確行使 個人身體健康權
一行為對多人 單純一罪 想像競合 (一行為多罪)
罪數決定基準 訴訟行為之個數 被害人之人數
💬誣告罪不以受害人數計罪,因為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司法資源被濫用。
🧠 記憶技巧:誣告法益在國家,一狀多人仍一罪;若分多次告,才算數罪併罰。
⚠️ 常見陷阱:容易誤將誣告罪當作保護「個人法益」(如名譽),導致誤選想像競合或數罪併罰。
偽證罪之罪數 國家法益之競合 誣告罪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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