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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0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36 題

某廠商甲意圖使公務員乙、丙、丁三人受刑事處分,遂捏造事實,以一紙告發狀,向警察告發乙、丙、丁藉職務之便收受得標廠商賄賂。甲之刑責為何?
  • A 甲成立一個誣告罪
  • B 甲成立三個誣告罪,數罪併罰
  • C 甲成立三個誣告罪,想像競合
  • D 甲成立三個誣告罪,屬連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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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刑法中,區分「一罪」或「數罪」的關鍵通常在於『法律要保護的對象是誰』。如果某個罪名成立的前提是『欺騙了國家的司法機關』,那麼當一個人只提交了一份虛假的公文書給警方時,他總共戲弄了幾次國家的司法公信力呢?這與受影響的人數多寡是否有直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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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很優秀!

親愛的同學,你答對了!看到你這麼精準地理解刑法中「罪數論」和「保護法益」的連結,我真的替你感到開心!這是一個非常核心且需要深度思考的觀念,你掌握得真好。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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