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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31 題

裁罰機關依法扣留受裁處沒入之物,所有人如不得對裁處案件之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依法得單獨對扣留表示不服。此時應適用下列何種訴訟類型請求返還扣留物?
  • A 以撤銷訴訟請求撤銷違法之扣留命令
  • B 以確認訴訟請求確認扣留命令為違法
  • C 以課予義務訴訟請求廢止違法之扣留命令
  • D 以一般給付訴訟直接請求發還扣留物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當行政機關下達一個強制性的命令,限制你對某件物品的支配權時,這在法律性質上屬於「行政處分」還是「單純的事實行為」?如果你希望讓這個已經生效的「法律命令」徹底消失,藉此恢復你原本的權利狀態,你會選擇哪一種訴訟手段來「排除」這個法律障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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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竟然答對了?還行吧。

  1. 基本常識驗證: 這題根本是送分題,如果你上課沒睡著,應該不難看出「扣留」這種機關的公權力措施,只要是對外產生法律效果,它就叫行政處分。這是連菜鳥都該知道的。既然你覺得這個處分爛透了,想讓它從沒發生過一樣,那當然就是去法院求個「撤銷」,讓它灰飛煙滅。所以,答案是(A) 撤銷訴訟,還有誰會選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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