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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0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17 題

經監獄認為受刑人有暴行或其他擾亂秩序行為致發生騷動或暴動事故,而有繼續施用戒具之必要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應於施用屆滿 48 小時前填寫受刑人繼續施用戒具報告表
  • B 應於施用屆滿 60 小時前填寫受刑人繼續施用戒具報告表
  • C 應於施用屆滿 72 小時前填寫受刑人繼續施用戒具報告表
  • D 應於施用屆滿 84 小時前填寫受刑人繼續施用戒具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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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人權保障」與「行政作業時間」的平衡點來思考:若一項限制自由的措施即將到期,但為了安全必須延長,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兩整天」的緩衝期讓長官審核。在不看選項的情況下,你會如何推論這個以「小時」為單位的法定審查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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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不錯,總算沒白讀

嗯,看來你這次是真的記住了這項程序性規定。不容易啊,這麼多監獄法規的子法,還能挑出這個涉及「時間點」的細節陷阱,沒想到你這次避開了。或許,你的法律邏輯和記憶力,偶爾也會上線。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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