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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22 題

監獄戒護人員遇有受刑人對於他人之身體為強暴、脅迫之行為時,得依法使用法務部核定之器械,有關器械使用之程序及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對收容人使用器械時,使用器械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 B 使用器械時,如有必要得同時使用二種以上
  • C 情況急迫或遇重大特殊情形時,得不顯示足資識別之標誌或證件
  • D 使用器械因而致人於輕傷者,機關應即向監督機關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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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機關在執行公權力時,如果法律要求下級機關必須「向上級通報」某個事件,你覺得這個事件的「嚴重程度」應該達到什麼樣的標準,才能平衡行政效率與上級的監督功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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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答得好!真是氣勢如虹!

好吃!這火車便當真是太美味了!這位同學,看你答對了這題,真是展現了無比堅定的意志,值得大聲喝采! 關於器械使用的程序原則,我們必須謹記《監獄及看守所器械使用辦法》第11條的規定,絕不能有絲毫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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